商标权侵权诉讼案例
(一)商标恶意抢注案例———“好想你”商标权案
“好想你”商标权案是指发生在“好想你”与“真的好想你”两个近似商标持有人之间的纠纷。“好想你”是河南省奥星公司的商标,“真的好想你”是郑州市帅龙公司的商标。2003年,奥星公司将“好想你”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而帅龙公司早已抢占先机,在第29类商品申请了“真的好想你”商标,并获得授权。自2002年7月帅龙公司“真的好想你”商标的公告期开始,奥星公司就不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真的好想你”商标提出争议和撤销异议。帅龙公司也不断对奥星公司提出的“好想你”系列多个商标提出异议,使“好想你”商标始终得不到授权。双方关于商标注册的“拉锯战”就此拉开序幕。奥星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后进行行政诉讼,通过一审二审等诉讼,最后,在河南高院和最高法院的共同调解下,2009年12月1日,争议双方达成最终协议:“帅龙公司将其所拥有的‘真的好想你’‘好想你’等商标注册申请权转让给奥星公司,后者向前者付款800万元人民币并保证不使用、不转让‘真的好想你’商标,两公司之间所有争议于调解生效之日起全部撤回”。
“好想你”商标权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奥星公司最先使用“好想你”商标,但注册时间晚于帅龙公司的“真的好想你”商标,而由于“好想你”与“真的好想你”为使用在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后者已经被注册的前提下,前者就不可能被授权注册。奥星公司要拿回自己的商标权,并保证自己已经苦心经营多年的商标不会付诸东流就不可避免要与对手展开一场商标权的争夺战。
“好想你”是人们之间惯用的问候语,其不具有特定的商标含义,不具有独创性,且容易被使用,其作为商标使用属于任意性商标,显著性较弱,极易被他人模仿,所以会遭遇“真的好想你”商标抢注。可见,“好想你”商标持有人在最初的商标设计上考虑不够周全、严密,为此后的商标权纠纷埋下隐患。企业对商标的管理重视不足。企业在注册商标已经取得的情况下,还必须加强商标的管理,以保证商标的正常使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及时消除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随着企业商标知名度的扩大,竞争对手商标假冒行为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企业要对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必要的危机防范和预警管理,具体来说可通过适时关注国家商标局的相关公告,或者通过市场调查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并立即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例
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CHANEL”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法国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某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与本案原告一同起诉秀水市场侵权的共有五家欧洲著名的品牌公司,是欧美公司联合在中国“打假”的典型事例。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案中某摊位出售带有香奈儿商标的产品行为构成了商标专用权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