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的定义和保护方式
(一)地理标志的定义
地理标志是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地区、区域,并且该商品的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是由该产地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商品的特殊品质与其产地的水、土、气候等地理环境有紧密联系。例如,泸州老窖、郫县豆瓣等。最基本、最常见的地理标志就是地名,可以是国家名称、地理名称或者行政区划名称。地理标志也可以由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可视性标志构成。
(二)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
《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身的特殊性,《办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使用和管理有别于普通商标的特殊要求和规定。《办法》于2003年6月1日起实施。(三)地理标志的实质审查
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是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审查,即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10条禁用之列,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是否与在先申请或者已注册的商标权利冲突,包括普通商标在先权利。
实质审查还包括: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
对地理标志标示商品的特定品质及地域范围由商标局依事实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