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概念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取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而事先就自己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进行申请的手续。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
(二)海关总署受理备案的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条例》第2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因此,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受理机构
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各口岸海关不受理备案申请。
权利人可以将备案申请邮寄至: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邮编:100730。
权利人也可以通过海关总署的互联网网站进行网上申请,网址为www.customs.gov.cn,登录“知识产权”栏目的知识产权备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