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群商标的起源
我国大多数产业集群正处于集群发展的初级阶段,以及低端道路(王缉慈,2004;倪鹏飞,2005)的水平聚集状态。这些集群突出的优势是低成本优势(LiuandGu,2007),即以低成本生产要素为支撑的竞争优势。它们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产业规模小,专业化层次低,产业链不完善,熟练技术工人缺乏,技术水平低,仿制现象突出,金融担保体系和公益性产品开发信息服务等配套设施不完善,产业集群的生命周期较短(牟绍波,2007),恶性竞争严重(许庆明,2003),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低附加值的位置,甚至有些集群呈现衰退迹象。从营销角度看,我国大多数产业集群内企业自主商标少,大多采用贴牌方式为国际著名企业生产产品。同样一种产品,贴上国际著名商标后市场价格上升5~10倍,而我们只赚少得可怜的制造费。同时,国际代理渠道受他人控制,赢利空间只占国际分工的3%左右(赵平、陈荣和苏淞,2006)。
国内学者一个重要的论调是通过建立产业集群商标来解决我国产业集群面临的问题。夏曾玉和谢健(2003)基于温州集群现象提出了发展集群商标的必要性:①我国以中小企业组成的产业集群居多,而中小企业单独创建国际商标的难度大、时间长、成功的概率小;②中小企业因地理聚集而产生成本协同优势和创新协同优势,进而产生难以模仿的竞争优势;③中小企业共享集群商标可导致他人效用增加或成本减少,引发集群商标“搭载效应”;④中小企业合理的分工和协作,通过集体作战而产生“1+1>2”的效果;⑤优势企业较全面的信息识别和风险判断能力带领弱小企业实施名牌战略;⑥政府积极的多样化服务为集群商标建设提供了保障;⑦行业协会依法维权和协调管理,强化了质量监督和管理,抵制了低价竞销短期行为。在此可以看到,我国学者倡导的集群商标,其理论基础是产业集群理论框架中的集体效率(collectiveefficiency)理论。以Brusco(1990)为代表的政府主体观认为,当集群成长到一定规模告别自发生成阶段后,政府或行业协会的干预是推进集群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重心是向集群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基于此,我国部分学者强调对产业集群进行必要的干预,充分发挥正外部性并有效规避负外部性,保证集群持续健康发展。
直观看到的中国产业集群所呈现的问题实质上是集群升级力度不够而引发的。根据Brusco(1990)的两阶段理论,我国产业集群大多告别了自发生成阶段而进入了需要政府积极干预的成长阶段。而在这个阶段,集群内部的联合行动对推进集群升级存在积极的作用,其中具有公共产品特性的集群商标最容易为联合行动创造一个彼此利益联系和捆绑的平台,于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学者提出了产业集群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