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商标对中间商的效应研究方法三
(1)研究设计。
实验三的研究目的是检验假设H3a和H3b。小编继续采取两组组间现场试验法检验这两个假设。操控变量是本地区内的地理商标/本地区外的地理商标。协变量是地理商标熟悉度、地理商标形象和经销阅历。实验两组被试各自和一个本地区内的地理商标或者本地区外的地理商标旗下的3000万元年销售规模的虚拟企业A进行业务合作洽谈,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到尊重的情况下,中间商需要在渠道成员意愿和推销意愿两个因变量上给出自己的态度。
排除实验一和实验二已经选取的120个中间商,在余下的73个调味品中间商中随机抽选60家作为实验三的被试,随机等量将其分配到两组并接受访问。受访对象的甄别与上两个研究相同。向两组被试分别提供郫县豆瓣和山西老陈醋的背景资料,资料内容与实验一、实验二各自的背景资料相同。
(2)样本概况。
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访问54家调味品中间商。实验三共收到问卷54份,剔除填写有误和访问对象不恰当的5份问卷,共收到有效问卷49份。郫县豆瓣组:26份;山西老陈醋组:2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