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估在资产负债表方面的框架条件
如今,对许多企业来说,商标价值的会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根据普华永道2005年对德国大型企业的一项研究,商标价值在企业价值中占的比重达到了67%(普华永道事务所,2006,第6页)。然而,由于德国商法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巨大的差异,目前仍缺乏可以普遍接受的商标价值评估方法,从而使商标价值的会计处理变得更加困难。根据德国会计法规,企业有义务对获取的商标进行估价,企业内部建立的自有商标仍然无法得到会计确认。自有商标确认禁令的基础是预防措施的特殊表现形式。从法律的视角来看,由于商标缺乏实体形式,无法证明它的存在,决定了对未来利益流入和可疑价值测定的高度不确定性。国际会计准则中也存在对企业自有商标明确的确认禁令(IAS38.63),这是因为商标建立成本无法从企业发展成本中分离而来。在企业兼并或收购的情况下,购买方企业需要将无形资产从购买价格摊销中分开评估,并在并购启动的时候确认进入资产负债表。
初步评估的基础价值尺度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有经验的、自愿的并且彼此独立的商业伙伴之间交易资产的定价(根据IFRS3、IAS38或SFAS141,US?GAAP)。在交易之后的几年内,对商标价值的会计处理需要考虑商标是否有确定的使用年限。如果使用年限确定,商标将根据年限进行摊销(IAS38);反之,每年至少要对商标价值(减值测试)进行一次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