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产生的背景和动因
1873年,当时的奥匈帝国政府在维也纳举办了一场有关发明和商标的世界商品博览会(也称万国博览会)。奥匈帝国邀请各国参加,但是许多国家的发明者都不愿意参加,因为他们担心没有相关的法律来保护自己展品的发明或者商标,而被其他国家抢走所利用,自己的利益受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奥地利政府制定了一项特别法,对博览会展品的发明和商标给予临时性保护。在这次博览会期间,各西方国家代表在维也纳召开了讨论专利权国际保护、进行“专利改革”的国际会议,会上提出并通过了几项决议,以及若干有效并且实用的专利原则,并且敦促各国政府“早日达成专利国际保护协约”。维也纳会议的这一举动被认为是谋求专利权国际保护过程中的一个开拓性的举措,对《巴黎公约》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可以说,《巴黎公约》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国际技术贸易迅速发展之间的冲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技术和知识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国际贸易中,技术的重要性日益提高,高科技产品或知识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技术贸易得到迅速发展。然而,知识无国界,知识产权的保护却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为了突破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限制,《巴黎公约》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