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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知识产权战略
    近年来,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纷纷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达到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竞争力的目的,其内容和思路对我国企业及政府今后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一、美国政府面向21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
    为保持美国在世界上头号强国的地位,美国专利商标局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其战略目标是建立保持美国发明人在全球竞争优势所需要的专利商标制度,将专利商标局发展成一个以质量为核心,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的市场驱动型知识产权机构。他们培训员工,改进服务,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全球一体化,发展电子政务以及通过立法提高专利费用。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九十多年历史中,积极强调进攻,特点如下:
    (1)制定各种 法 律,促 进 技 术 创 新 和 技 术 转 移,提 高 产 业 技 术 竞 争 能 力。如1980年出台的《拜杜法案》明确规定,大学、非营利机构和中小企业对联邦资助形成的发明拥有所有权。1980年出台的《技术创新法》要求一些主要的国家实验室建立开发和技术应用办公室,促进技术转移;1986年出台的《联邦技术转移法》规定了联邦实验室转移技术的任务,允许职务发明人提取不低于15%的专利收入。
    (2)把专利制度与贸易战略结合起来,保护美国的国外市场。1988年修订的《1988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追加了“特殊301条款”,主要用于对不遵守美国知识产权规定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以保证美国专利权人在海外的利益。
    (3)利用公平竞争政策保护国内市场。1994年,美国修订了《关税法》第337条“关于不公平竞争的规定”,授权国际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外贸易侵犯美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案件,以阻止外国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不仅如此,美国著名的咨询集团兰德公司,还对美国新形式下知识产权战略变革提出了有分量的建议。包括:
    (1)政府应为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环境,在产业部门、研究机构及政府之间建立一种协调系统,决定它们之间如何发生相互影响,对用于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的知识产权转让从各种政策角度加以支持。
    (2)在克服信息与数据自由流通的障碍问题上,联邦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支持。机构之间协调技术标准和议定书的行动需要联邦各级政府进行。联邦政府应反对新型的保护知识产权数据库的立法,因为这种立法不利于学术界和研究人员获得他们进行研究和教育计划所需的信息。在私人部门,现在越来越强调保护发明秘密,越来越多地对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提出诉讼,这些都不利于公司从放宽限制和实施豁免规定中获得好处,而且很有可能限制了人员和技术信息的流动。
    (3)制订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对知识产权的占有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研发产品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对现有专利制度范围内的新技术提出了挑战。研究认为,不仅个人发明者应该占有,而且大学也应该拥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这样发明者可与公司法人进行谈判,大学也可在签订合同时拥有部分收益的分享权。这一现象说明,只有简化专利制度,消除不必要的成本和减少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创新才能得到提高。
    (4)标准规范化问题。联邦政府应及早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制订活动。作为召集人,政府在标准化领域特别在信息技术领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市场的建立将更加依赖于国家可操作的标准,政府应与工业部门标准组织共同工作,制定所需要的国家可操作的标准。同时,联邦还可为地方使用这类标准提供资助。如果工业部门不能及时取得一致意见,联邦政府必须避免率先颁布这样的标准。
    二、日本政府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2002年,日本内阁开始着手制定新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就瞄准了知识经济这个大方向。由内阁总理小泉牵头,召开了包括内阁几乎所有省厅大臣参加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此后的一年里,共召开了8次这样的会议,足见日本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同 年7月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定了“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大纲”。在这个大纲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
    1.日本“知识产权立国”目标的具体内容
    (1)以发挥日本的发明创造力为基本目标。日本国土狭小,不具备充分的天然资源。但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成为了世界屈指可数的工业大国。在21世纪知识价值社会里,发挥其创造力极为重要。
    (2)以知识财产为中心,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从经济观点出发,21世纪是技术竞争的时代,只有在技术竞争中生存下来的国家,才能够充分享受到经济的繁荣。
    (3)从社会制度上说,发明和著作属于无形资产,经过法律的保护才能具有经济上的意义,因此,国家必须实行彻底的改革。
    2.分别制定“2004年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和“2005年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2002年12月4日,日本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2月,根据该法日本政府发布第45号政令,在内阁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协调各有关省厅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2003年7月,由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了第一个“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此后,又分别出台了“2004年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和“2005年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这些计划从创造领域、保护领域、应用领域、情报产业的飞跃发展和人才的培养等方面明确“保护领域”的内容并制定相关系统政策。一方面在于促进本国知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旨在拉大与经济技术落后国家的“知识产权差距”。这些保护领域包括:有关医疗行为专利权的保护方法,推进实用新型制度的利用,为保护创意设计而完善创意制度,为保护品牌而完善商标制度,探讨地区品牌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商业秘密,加强对资料库的保护,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修改侵害知识产权的有关刑法等。
    同时,政府和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的应用,形成知识文化产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等。
    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内容前瞻、意义重大,对日本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我国政府极为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以来,就一直酝酿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2008年4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要求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制度,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理协调的知识产权体制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的主渠道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点,是要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依法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各种创新和发明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切实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界限,有效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遵守国际规则,促进人类文明成果的合理共享;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鼓励创新、诚信守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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