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符号的保护性
从法律角度来说,商标符号要具有可保护性,在中国,商标符号要及时的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如果要考虑国际化走向世界,还需要在各目标国家申请注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晚上,我们国家的企业商标意识再不断的增强,为自己商标进行商标注册已经非常的普遍,每年,我国企业、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件数达到了60万件左右。但是,中国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则不足万件。在加拿大,有人申请注册“新浪”、“搜狐”、“普洱茶”等我国52件知名企业的商标,工商总局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交涉和争取,迫使抢注方最终放弃了商标申请。我国知名企业商标在国外遭到抢注,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北京老字号王致和用了两年零三个月的时间,才打赢了“中国老字号海外维权第一案”。但“狗不理”、“同仁堂”、“六必居”等,就没有那么的幸运了。2003年联想花巨资将商标从“Legend”改为“Lenovo”,就是因为“Legend”商标在许多国家已被注册。据统计,中国目前至少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从竞争的角度来看,即使商标进行了注册,竞争者仍然可能选择搭便车的方式,对企业商标的名称、标志等进行模仿。四川有个白酒商标名称叫“金土地”,甘肃有家白酒企业模仿其名称为“神州金土地”,将“神州”两字做成了个小印章,而“金土地”三个字则跟四川那个白酒商标字体一模一样,虽然最后通过法律手段得以解决商标纷纭,甘肃这家白酒厂付出了一定代价,但对四川“金土地”商标还是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所以,企业要尽可能多地注册相关的商标名称,以降低被竞争者模仿的可能,如“娃哈哈”注册了“哈哈娃”、“哈娃娃”、“哈娃哈”等诸多类似的商标,虽然只用了“娃哈哈”,但其他的起到了防御的作用。
因此,从上面所述,如果不对商标符号进行相应的保护,即从法律和竞争角度进行合法、合理的保护,一旦企业做大了,商标影响力大了,最后的损失是巨大,甚至沦为“为他人做嫁衣”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