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标侵权须依法亮剑
来源:人民公安报
近年来,商标已经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让投机分子闻风而动,侵权方式花样翻新,手段越来越高明,如何有效维权,是摆在相关执法人员和当事企业面前的“大考”。(4月28日《法制日报》)
在商品经济社会,抢注了某种商标,就相当于抢占了市场先机。然而,一些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这些非正常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危害巨大。
从法律层面上看,恶意抢注商标,与商标法相悖。商标法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许多被抢注的他人商标,事先均未得到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授权,抢注他人商标,属于恶意注册,是不合法的。
治理商标侵权,必须依法亮剑予以惩戒。今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非正常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类型及法律后果,提出了规制非正常申请注册商标行为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引导规范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行为的职责。
这一规定将遏制非正常申请注册商标行为的关口前移,推动形成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注册、恶意申请的长效机制。针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除了对违法商标进行依法注销之外,还须对涉事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