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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号化特点导致的动漫角色维权困境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角色商品化活动的兴盛,动漫角色及相关符号要素的保护障碍逐步显现。首先,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客体对象的符号可拆分性加大了维权范围。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核心是“人的物化语言”,也就是角色的标识要素,这些要素可以是一个整体形象也可以是部分组合。
    无论大小与复杂程度,只要能够发挥符号的指引功能,使顾客产生角色联想与情感回忆,就有具备了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基础,如米老鼠的耳朵,哆啦A梦的铃铛等。分散的法律保护客体使得角色符号的各个要素难以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获得最周延的保护。第二,符号的无形资产属性降低了侵权者的盗用难度。在角色商品化运作过程中,真正起到生产和流通核心作用的是动漫角色的符号意义。符号极具资产价值和竞争价值的无形资产,具有无实体、可无限复制、传播速度快、流通渠道广等特点。
    因此,原创作者很难通过实体占有对角色进行有效的支配与排他控制,“搭便车”、未经授权使用角色要素的行为频繁出现,权利人依然处于相对被动和弱势的地位。第三,角色商品化活动的防范成本和司法成本较高。在维权过程中,动漫原创者需要承担较高的资金压力和时间成本。我国尚未对动漫角色商品化权提出直接针对性的司法保护,存在救济不及时、立法分散化、行业组织监管欠缺等多重问题。
    目前动漫衍生品市场上的侵权产品数量与形式众多,维权者难以穷尽所有非法盗用角色的经营者,传播载体的多样性与灵活性也使得权利人难以确定盗版作品的侵权人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而且动漫创作中的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较多,权力归属与分配的复杂性更增加了角色后续衍生品与商业应用上的利益纠纷。在诉讼过程中,面对繁琐的司法程序与较重的举证责任,许多权利人往往选择放弃维权,这也使得非法经营者进一步侵占市场影响我国动漫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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