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协定及其有关议定书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权利只能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其他国家是不承认其权利的。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即要获得商标保护必须申请商标注册。因此,要使自己的商标在国外获得保护,目前有两条途径:一是逐一国家注册,即直接向相应的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二是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并向有关国家申请领土延伸。
所谓逐一国家注册,就是商标使用人的商标需要到哪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保护,申请人就直接向该国家或地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由于申请人一般不了解申请国家的商标法律知识和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程序及要求,因此大多数国家都要求或提倡外国人委托本国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则由申请人自己择定。我国许多企业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委托我国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一切有关事宜。由于这些机构与国外的许多商标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委托他们办理向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手续比较简便。若申请人委托自己在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办理时,双方应签订协议,写明商标为我方所有,并应以我方名义申请注册,以防商标权旁落。
办理逐一国家商标注册手续多,费用高,时间长,而且商标注册后,办理商标的续展、名称、地址变更、转让以及其他有关事宜,还需要再次委托代理人逐一办理有关手续。因此,企业应当在能够利用国际注册时,尽量申请国际注册,如企业在某国利益很大或者潜在利益很大而该国又不接受国际注册,为保护商标权,也要办理逐一国家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