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法》所称的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
什么是《专利法》所称的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所谓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或者设计。现有技术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背景技术的主要内容。以往的技术或者设计如何成为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涉及到技术或者设计的公开问题,即公开方能为公众所知,才能归于现有。公开的方式不外乎有三种,一是文献公开,如技术方案刊载于专利公报、技术期刊上等;二是使用公开,如专利产品进入市场;三是其他公开,如在公共场所展示、解说等。公开的时段有两种,一种是申请专利的时间之前,所述的申请时间具体还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日,二是申请时刻;另一种是发明创造产生之前;公开的地域有两种,一种是国内公开,另一种是国内外公开,根据国内公开判断的新颖性为相对新颖性,根据国内外公开判断的新颖性为绝对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在专利新颖性方面的判断标准有何变化?
2009年10月1日之前,我国《专利法》在新颖性的判断上规定为与申请日前与国内外以文献公开方式及与国内以使用公开和其他公开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或者设计相比较,据此确定的新颖性为一种相对新颖性;该规定也与我国专利制度中的先申请原则及按日判断先后的规定相一致。2009年10月1日之后,我国《专利法》在新颖性的判断上规定为与申请日前国内外以各种公开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或者设计相比较,据此确定的新颖性为一种绝对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