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通过何种立法设计实现了专利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协调
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推动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国家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依法授予专利权。专利权具有强烈的专有性。这种专有性在法律上为做出发明创造的人能够获得充分回报和发展后劲提供了制度保障。专利制度禁止重复授权,在一国境内,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有一项权利。简单地说,市场经济反垄断,而依据《专利法》能够获得合法垄断,当然,《反垄断法》反对滥用专利权谋求垄断。专有或者垄断只是专利制度的一方面,它的另一方面是要求申请专利的人把发明创造的内容公诸于世,即公开,以便发明创造信息的交流和有偿技术转让。专利制度在赋予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取得垄断地位的同时要求其公开所垄断的技术,非常巧妙地解决了专利权人独占其发明创造与该发明创造为社会广为利用的矛盾。可以说,专利制度的垄断、公开两大精髓使其具有特殊且功不可没的作用。
如何理解专利权的内涵和外延?
正确理解专利权的内涵和外延是打赢专利诉讼案件的基础。专利权是一种禁止他人为盈利目的实施特定技术的权利。这里的特定技术即为通常所称的专利技术。就我国专利制度而言,专利权的对象不仅限于技术,还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所针对的行为都直接与财产利益相关,因此专利权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权,其中不含任何人身利益;同时也仅仅是一种禁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