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发明、工业产权外观设计
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商标与发明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有着许多共同的特点,二者都属于巴黎公约所规定的“工业产权”范畴。它们都是在长期社会实践中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市场流通和商品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商品社会里,二者缺一不可。
发明是指技术,是产品的开发和创新;而商标是商品的标志。前者用来推动工农业的改造,后者用来保护这种改造的成果。商标被贴在产品上成为专利的组成部分,受到长期的保护,而发明专利权不属永久保护,即使申请了专利也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失效。
作为人类的智慧结晶和劳动成果,工业产权外观设计是发明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又是专利的独立组成部分。外观是一种造型不但含有形状,而且辅以色彩,具有艺术的开发功能,也是艺术创作,是一种艺术品,它运用于工业领域,具有商业目的。这点和商标的设计有类同之处,但发明仅仅是指技术上的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