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
第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严峻的国际挑战。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态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发达国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际知识产权在关注规则建立的同时,更加关注执法问题。中国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所面临的更迫切要求解决的危机和矛盾很多;同时盗版、假冒、制假、贩假活动与国际走私、盗版、假冒侵权犯罪相互勾结,某些地区、某些领域假冒盗版侵权犯罪行为猖獗。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国际社会所关注,近期发生的一些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和案件持续增长的趋势,表明入世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在严峻的国际挑战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如何处理好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将是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大考验。
第二,国家的战略决策和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不再是一般意义上民事权利的保护问题,已经涉及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和重大国家利益。鼓励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我国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保障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是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三,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仍有许多复杂、疑难的法律适用和诉讼制度建设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等予以明确和规范,特别是我国刑法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为了解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2007年初,这个司法解释的续篇———《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公布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的司法解释稿,涉及国内科技发展等重大经济利益,要慎重行事,要配合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进一步讨论。审理技术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通过几年来的修改和试行,已于2005年1月公布施行,该解释的条文内容更加简洁、明确。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还将加强对专利等授权复审申请再审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等案件进行审判和调研活动,对版权领域新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继续开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