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侵权盗版者追究的各项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覆盖TRIPS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的知识产权领域
该领域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反不正当竞争等。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与适用新型。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这些权利或者权益都能够依照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计算机软件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解释得到诉讼的保护。
上述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措施。
(二)设置了永久性禁令、法定赔偿等有力完善的民事救济措施
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和相应的司法解释都明确将立即停止侵权规定为民事责任的形式之一,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也将停止侵权(即永久性禁令)作为一审和终审判决的第一项予以判处,并经申请可予以强制执行。
商标法、著作权法都明确规定了侵权人就其侵权行为对权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但要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获利,还要赔偿权利人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
这两部法还规定了法定赔偿,难以确定损失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判处50万元以下的赔偿。专利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专利使用费倍数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数额以及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3倍确定赔偿数额。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在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酌情予以确定赔偿额。
(三)设立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临时禁令等全面的临时措施
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都明确规定了诉前停止侵权的临时禁令等措施,商标法和著作权法还明确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适用法律和完善中国民事诉讼的诉前临时措施制度,对著作权等相应做出了司法解释。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目前各类知识产权都可以申请诉前临时禁令、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也可以在起诉时与诉讼中申请这些临时措施。
此外,我国法律还对假冒侵权盗版者规定了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处以行政罚款、判处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等。这些责任均建立在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的不同,分别依照行政法和刑法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追究相应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同时民事责任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