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于2014年12月28日,借鉴全国最早开展知识产权集中审判的浦东法院的实践优势,自成立伊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以专业化改革发展为导向,探索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判程序和审理规则,不断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有机衔接诉讼与非诉纠纷机制,构建起专业审判新格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机构设置不同,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审判业务独立、行政(党务)合署”机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内设知识产权审判第一庭、知识产权审判第二庭及技术调查室,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党务人事、纪检监察、执行工作、法警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②2015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展规划(2015—2017)》,明确提出要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打造成以“专业化、国际化、权威性、影响力”为发展定位的新兴法院,探索“2+1”审判模式、构建“四位一体”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有机衔接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所谓“2+1”审判模式,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类案件和上海三中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类案件,从而间接实现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判,这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较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所具有的独到优势。所谓“四位一体”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即包括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和专家陪审等在内的四类不同主体通过机制建设有机结合,根据各自的角色分工和工作机制,构成一体化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③同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多部门协作机制方面,也在进行积极探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并且聘任了首批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和特邀咨询员,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家陪审员库,制定《特邀咨询专家使用办法》,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和理论保障。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履职的公告》规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管辖上海市范围内的下列案件: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对上海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做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垄断民事案件;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依法应当由其管辖的其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截至2015年年底,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41件,其中民事一审案件823件,二审案件802件;共审结各类案件1047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比例达到了98%。①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案件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涉外案件比例高,涉及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有265件,占全年案件受理量的16%;二是技术类案件比例高,在1641件案件中,涉及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有835件,占技术类案件受理量的51%,比例过半,符合知识产权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特点;三是侵权类案件比例高,在所有案件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1257件,占比76%;四是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多,既有涉及外国大企业、500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也有涉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案件;五是案件的撤诉率和调解率比较高,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撤诉或达成和解协议的比例是42%;六是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较高,案件一审宣判之后,当事人服判的占85%,二审案件宣判以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100%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