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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人能提出商标申请
    什么人能够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就是商标注册的主体是什么?世界各国商标法都规定本国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以及外国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是:1、应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但是,商标法实施细则又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就是说,如果未依法登记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者,不具有法人资格者即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2、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所以,能够提出商标注册的有: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体制,在公有经济中占要地位的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因此,构成我国企业的主要组成成份也应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既然如此,绝大多数商标也将由它们申请注册,它们是提出商标注册的主要单位。
    二、个体工商业者
    我国既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什么又允许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商标呢?这是由于它们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必要补充。为了发展商品经济,它们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会存在。因此,它们生产的商品,如果愿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申请。近年来,个体工商业者申请商标注册的逐步增加,改变了过去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的状况,仅四川省成都市到1986年6月止,个体工商业者就提出了二百多件商标注册申请。同时,有的个体工商业者的注册商标,还创出了名牌,比如安徽省的“傻子”瓜子,四川省的“8号”花生,河北省的“金丝杂面”,上海市的“顺风”领带等。可见,允许它们申请注册商标,对发展我国的商品经济、繁荣市场是很必要的。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
    我国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吸收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资金和建设,因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就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必要补充成份,它从公有制经济中派生出来,又为公有制经济补充力量。既然它们属于我国经济的组成部分,当然也享有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
    四、外国人
    这里指的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和外国自然人。所谓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并在外国登记的法人,外国人能否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呢?各国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规定,外国人在本国有居所或营业所的,可以申请注册,享有本国国民同等待遇;不在国境内的,则按国家之间签订的条约、办法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美国商标法规定,对外国人,凡在美国有固定住所或者工商企业的,可与本国人同等待遇,对其他外国人,一般按对等原则处理;有的国家规定,外国人在境内境外均按条约规定或按对等原则办理,有的国家没有任何限制,任何外国人都可在本国申请注册,享有本国国民待遇,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都实行此原则,英国商标法规定,对外国人享有同本国人同样的商标注册权利。我国商标法原则上是承认外国人有在我国中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因为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但是,对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我国是按照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和国际惯例的原则处理的。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所谓国际条约、这里指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条约》等,我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凡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来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则可按对等原则办理。所谓对等原则,是指双方按相同条件办理对方的商标申请注册。也就是说,你国允许我国去商标注册,我国也允许你国来我国进行商标注册:你国不要求签订互惠协议;我国也不要求签订协议;你国不要求提交本国注册证明,我国也不要求提供本国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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