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按用途分类
(1)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商品上标明商品来源的商标。
商品商标是数量最多、用途最广的商标。商品商标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把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类商品加以区别,也可以把同一企业生产的不同品种、质量的商品加以区分,因此企业可以拥有多种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 Service Trade Mark):指使用于向社会提供的服务项目上,用以区分服务的提供者的商标。
(3)商业商标( Commercial Trade mark):由出售商品的商业企业贴在所出售的商品上的商标,称为商业商标,表明所出售的商品是经过该商业企业挑选过的。
(4)证明商标( Certification Trade Mark):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这种商标具有一定特殊性,须经过专门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质量标准,才可获得这种商标使用权。证明商标对于企业来讲,不具有专用权,不能自行转让。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是专门行政机构或专门机构,注册人不能将证明商标用于自己的服务或经营的商品上。使用证明商标的目的就是要向公众表明商品的品质。证明商标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的作用。
(5)等级商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同种商品依照质量、档次的不同,使用不同的系列商标,称为等级商标。如瑞士手表,一类品采用“劳力士”、“欧米加”。二类品采用“浪琴”,三类品采用“梅花”。
(6)营业商标( Business trade mark):以厂商名称(即商号)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称为营业商标。营业商标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