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法律体系
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相对完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法规
包括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等。
3.国际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加入)《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93年加入)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2001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2007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2007年加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12年加入)《马拉喀什条约》(2013年加入)。
4.其他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版权局)制定了多个部门规章和几十个规范性文件;相关司法部门为解决《著作权法》在民事和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问题制定了近十个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政府还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此外,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问题,1997年规定于《刑法》的第217~2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