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册商标注销申请
POST TIME:2021-10-23 12:27
(1)办理商标注销应交送《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应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保持一致,如果申请人章戳因注册人名义变更而致原章作废的,应以现章代替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由当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3)如因企业倒闭等原因而要求注销其商标的,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丢失或损毁的,应由注册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申请的商标未核准注册之前。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
(1)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应交送《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还应交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2)《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所填申请人名义必须与原申请人名义一致申请撤回注册商标的原申请日期、申请号、商标类别的填写应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