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
(1)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的申请人,应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注册人还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通过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应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2)补正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商标注册号应与原注册证一致。
(3)如补正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应分别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补正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在办理补证时,如原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应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补正与转让同时办理的,应分别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补证申请应以转让人名义提出。
(5)因《商标注册证》损毁而请求补发《商标注册证》的,应当将损毁的《商标注册证》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