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时候的商标
我国考古学上发掘的最早的实物商标
我国考古界在西汉渔阳郡(今北京密云西南)出土的铁斧上有“渔”字记号,在陕西咸阳和河南长葛岀土的西汉铁铲、铁锤等物品上有“川”字记号,这些铁器实物距今已逾两千年矣。尔后,又在出土北周(557-581年)时期的文物中发现有以陶器制作者“郭彦”署名的制品,至今也约有一千五百年了。也许,此时的人们尚未意识到商标的意义,在其产品上刻上地名简称或制造者的姓氏,或许只是为了久远的留念,或许是信手为之。但是,不管其动机究竟如何,只要其制品进入流通,那么,在交换时就能起到与他人产品相区别的作用,即具备了商标初始的或基本的功能一用以区别商品的来源。
我国古文献上记载的最早的文字商标
我国古代传说称,酿酒的发明者为杜康,即杜少康。《说文解字》:“古者少康初作箕帚、秫酒。少康,杜康也。”三国时期(220-280年)曹操在其著名词《短歌行》中写道:“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慨当以慷,幽思难忘。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可见,人名“杜康”早就成了酒的商品名及该商品的商标名。随后,北魏(386-534年)孝文帝时期杨炫之所著《洛阳伽蓝记》中的《记洛阳大市》对洛阳市场作了这样的记叙:其时,洛阳作为北魏的都城,商品交易市场很多,而西阳门外则是最大的市场。“出西阳门外四里,御道南有洛阳大市,周迥八里”。其中,市场西边有“退酤、治觞二里”,即专门买卖酒类及酒具的地方。这里,各种上乘佳酿咸见于市,尤以河东人刘白堕酿造的酒最为有名。他酿的酒盛于罐中,在盛夏酷暑时节,“曝于日中,经一旬,其酒昧不变,饮之香美,醉而经月不醒”,以至朝廷的显贵们到外地做官或到封地去,都携带此酒,“以其远至,号曰鹤觞,亦曰骑驴酒”。笔者以为,此处的“鹤觞”或“骑驴酒”,既然“号曰”,则既是此酒的商品名称,同时连同“杜康”一样也即为我国古文献记载的较早的文字商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