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刑法》的规定,对于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1.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所差异,主要表现: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主要由四个法律要件构成:一是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二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是有损害后果,四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而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适用无过错原则,也不强调必须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事实成立但尚未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侵权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对侵权定性也无影响,即商标侵权行为只要发生了侵权事实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即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四种责任。
2.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关系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不属于当事人自行协商的范畴。就商标权益的使用和保护而言,有些商标违法行为无民事责任,仅承担行政责任。如商标注册人擅自改变商标注册事项、冒充注册商标等。商标侵权行为承担以下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商标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若对于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就是失职行为,失职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过程中,如果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涉嫌犯罪的,则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3.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是对商标侵权行为最具威慑力的法律惩罚方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刑事责任:
(1)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刑法》所涉及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为: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追诉。《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规定是《刑法》所涉及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标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应予追诉。《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刑法》所涉及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标准”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