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关系
我国的专利法律、法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故又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与外观设计都是工业产权,均给人以视觉效果。但商标只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不是商品的存在形式,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商品存在的形式。商标是遵循《商标法》进行保护的,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遵循《专利法》进行保护的。
1.商标与外观设计的联系
外观设计中的文字、图形或者整体,如果符合商标法的条件,可以成为商标获准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可以成为外观设计的一部分或者主体。立体(三维)形状的外观设计如果符合商标的条件,可以成为立体(三维)商标。外观设计若要取得专利法的保护,就必须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且履行专利申请的法律程序。商标要取得商标法的保护,除了要满足商标法的规定外,也需要履行商标注册的法律程序。商标法规定禁止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由不同的企业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且禁止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同样,外观设计也不允许在同一类型的商品上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外观,也禁止使用与他人外观专利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
2.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区别
外观设计除理论上要满足美感外,还须满足新颖性的要求,即以往从来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外观没计,而商标只要满足显著性要求外,并不要求是新的商标,或者从来没有人用过的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年限为10年,逾期即进人公有领域,而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为10年,到期可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商标(包括立体商标)不允许直忙表示商品的功能、原料、质量等特点,而外观设计(包括三维商标)专利则无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