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行政案件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资料复印费、诉讼保全申请费、申请执行费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行政诉讼费用的承担遵循下列原则:
(1)受理费由败诉人负担;
(2)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受理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3)按比例负担,即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4)其它费用通常由申请人或实际使用人负担。
当事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不起诉也不履行,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第33条和第34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商标的文字、图形的以及商品粗制滥造的行为作出的罚款决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处侵权行为并处罚款的,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的15天内,既不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交纳罚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可分为三个步骤:
(1)对执行案的受理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须提交申请执行书,据此执行的行政决定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人民法院受理后,有权就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杏,发现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经院长批谁,不予执行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果经审査认为处理决定合法得当,使决定执行。
(2)通知相对人限期执行。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是企事业单位的为6个月。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执行。如果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就采用强制手段执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可发出通知书,从银行强行划拨;如银行无款,可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手段。
人民法院申理商标行政案件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商标行政案件应遵循如下程序:
(1)庭审前准备
①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将被告的答辨状发送原告。
②组成合议庭。
③如果双方当事人诉讼材料和证据不全,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和证据。
④在审阅诉讼材料的基础上,主动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⑤确定开庭日期,在法定期限内,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公开审理的,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2)庭审阶段
①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宜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②法庭调查,审查证据是否属实。
③当事人双方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④宣布庭审结束。
(3)合议阶段。
(4)裁判阶段。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运用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争议依法作出权威性的裁判(包括裁定和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判决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对商标行政案件的一审裁定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对商标行政案件的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时,必须提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4)上诉的法律根据,
(5)上诉法院名称;
(6)上诉的年月日。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为终审裁决。裁定,判决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