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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页链接中的商标冒用及其违法性分析
    在网络空间中,网页链接甚至是直接的网站假冒对于商标权的侵犯也逐渐体现出来。对于网页链接的认识,在计算机程序上有着较为精深的语言表达模式,但为了研究的便利,在此仅对网页链接作一较为浅显描述。网络链接作为一种服务器之间的链接纽带,使不同的网站之间、不同的服务器之间能够实现超视距的链接,而在每个网站之间都有供链接所用的超链接部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网络中的“锚”,这个“锚”在形式上体现为一种超链接文本,而这种超链接文本只要被用户点击,它所链接的网页就会呈现在网民用户面前。因此,基于网络链接的此种工作原理,违法行为人便使用商标作为网页链接的超链接文本,在消费者或者网民点击这一商标时,便会被引导至行为人预先设置的网页,从而使商标与其所原本标识的商品相分离。3换言之,在网络空间中的商标冒用行为之中,商标冒用行为人未经许可,非法他人的商标作为网络链接的“锚”,以实现非法冒用他人商标吸引消费者的目的。这种网络空间中的商标冒用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或许可能根本就不具备违法性,但是,在网络空间中,由于商标的功能异化以及网络的开放性,使得这一行为对商标权人的权益损害得到了倍增性效应。
    在这些链接中,比较典型的冒用商标的行为主要指加框链接和纵深链接。所谓加框链接是指使用户浏览器屏幕上显示多个基于超文本标记语言的信息窗口这些窗口可以使其他网站的内容被链接进本网站的窗口中,与本网站的内容向用户显示,但用户浏览器地址栏一般只显示设链网站的网址,而且在窗口中显示的被链接网站的内容可能部分被其他窗口所遮挡。1不难发现,这种加框链接对商标的冒用,具有更强大的隐蔽性和破坏性,它在表面上使得网络页面的外形没有发生改变,而且被访问的网站也没有被篡改,而是使别人的网站成为自已己内容的展示工具。(2)对于此类冒用商标的行为,在国外已经有了具体的案例,例如:“1997年1月在美国法院收到了起诉,其诉由就是加框技术的运用,使得上网者分不清原被告之间的关系,甚至很容易让人误认为原告是被告的一个下属网站,原告声称这种网页链接中的冒用行为是对商标在网络中的冒用,并使得原告的商标权益收到了实质性的道德损害,指控被告的行为是一种淡化商标的商标冒用行为。”3尽管这一诉由仅仅涉及商标淡化和不正当竞争,但其手段却是通过冒用商标来实现的,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关注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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