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与服务商标的关系
在服务商标引人现代社会和贸易之后,最关注也颇感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理解乃至如何正确处理商号与服务商标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商号就是服务商标,经常有人将商号作为服务商标注册,还在商业活动中任意将商号制作成牌匾使用,因而造成商号与服务商标在实际商业使用中的混乱。为了理解服务商标与商号的关系,解决服务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冲突,首先必须明确两者之间的概念特征。
服务商标与商号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商号与服务商标都是标志性知识产权,具有区别功能,但商号是企业表示自己经营而使用的名称,是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它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登记注册,不过往往需要标明行政区划及所属行业和表明经营特点的文字。因此,从总体上讲商号以识别经营者为其目的。服务商标则以区别服务来源为主要目的,是区别服务出处的显著性标志。此外,商号只能以文字构成,而服务商标则既可由文字构成,还可以由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成。在表现形态上,服务商标呈现多样性,而且,商号主要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服务商标主要由《商标法》调整,当然也不排除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在保护商号与服务商标之间交叉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