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概念与特征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1)商标权本质上是商标所有人对特定符号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的支配权,而不是对商标符号的支配权。商标法保护的是特定符号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不是商标符号本身。
(2)商标权同时是一种扩张的禁止权。商标所有人除了享有商标支配权本身包含的禁止权,还在商标支配权之外的“禁区”享有禁止权,具有“禁”与“行”不一致的特点。他人违反诚信原则,未经许可利用商标所有人的特定符号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营利的行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以及通过干扰(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类似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割裂(反向假冒)、淡化(跨类使用商标使用人的驰名商标)商标所有人的特定符号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的手段进行营利的行为,均构成商标侵权。对于他人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所有人有权加以禁止。
(3)商标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法律赋予商标所有人商标权,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商标所有人的私权,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商标所有人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才享有商标权,超越这个地域范围就没有商标权可言。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建立,商标权的地域范围有进步扩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