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一、商标权保护的期限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二、商标权法律保护程序
(一)行政程序
1.异议程序
对于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商标权人认为该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的可以自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对于商标后就异议申请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注册商标争议程序
商标权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已的商标权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3.侵权查处程序
对于其他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可以请求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商标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司法程序
1.民事诉讼程序
商标侵权,侵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停止损害,赔偿损失。
2.行政诉讼程序
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商标注册异议和注册商标争议所出的裁定商标权人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3.刑事诉讼程序
如果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商标权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寻求司法机关打击这类商标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