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标权与商标法
一、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的基本特征包括:(1)商标是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特定标志;(2)商标具有显著性;(3)商标具有独占性;(4)商标具有价值,是一种无形资产;(5)商标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二、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享有的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商标权的主体指依法享有商标所有权的人。商标权的客体是注册商标。商标权的特征:(1)商标权具有合法性;(2)商标权具有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3)商标权具有地域性;(4)商标权具有时效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也称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不以市场存在的商标权为依据而产生。(2)继承所得,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不是最初由商标注册机关授予,而是以市场存在的商标权为依据而获得的商标。主要的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内容:(1)商标专用权;(2)商标禁止权;(3)商标转让权;(4)商标许可使用权。
三、商标法
商标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行使商标权和商标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管次会议通过,分别于1993年、2001年、2013年进行了三次修正。
(一)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商标法的主要作用
(1)强化商标管理,通过商标法的实施加强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交易等案各个环节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商标秩序。
(2)保护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法的核心任务,通过确认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来达到其他目的。
(3)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通过给商标使用人施加质量保证义务的方式来确保各种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4)维护商标信誉。通过商标法的实施,使商标具有良好的形象,特别是通过商标法来维护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所应有的信誉。
(5)维护竞争秩序,通过商标法的实施打击各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搭便车的行为和恶意抢注行为,创造良好的竞争风气,鼓励经营者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树立商品形象。
(6)促进国际贸易,通过商标法的实施吸引国外好的商品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中国商品出口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