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控制商标侵权风险
企业注册商标主要有四大风险,分别是:商标近似风险,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查询盲区,从商标局接受注册申请到录入数据库,期间有3~6个月的延迟期这个时期的数据不能查询:审查员主观判断,商标局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对于近似商标的判定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政策风险,个别商标不符合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社会规范,有损社会公德或者与法律某项规定的内容相违背。
控制商标侵权风险的一般做法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在启用一个新的商标前进行商标检索
在启用一个新商标(起名)之前,就对该商标进行商标检索,检索范围包括中国商标检索以及未来该产品拟出口的地区的商标检索。如果在检索时发现该商标已经为他人申请,那么无论该商标是授权的商标还是仍在申请过程中,都应当放弃使用该商标,重新起名。
2.将拟启用的商标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和专利不同,商标不存在因为使用而丧失新颖性的问题。尽管如此,企业决定使用某个经过检索合格的商标后,应当对该商标及时进行注册申请,否则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抢先注册,企业很难再把该商标要回来,企业将被迫重新起名。
3.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2年内对该商标进行跟踪检索
这是因为商标从申请到公开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商标的这个“潜伏期”内,应当对该商标进行跟踪检索,看看在这一段时间内是否有人比自己更早申请该商标(包括类似商标)。关于商标的公开时间,暂无明文规定,在进行这项跟踪检索的工作时,企业通常可以按照1年的最长期限来准备。如果在这一跟踪期限内检索到他人的商标,不仅表明企业当前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无法得到授权,而且未来继续使用该商标还有可能导致对该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的侵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放弃该商标,启用新的商标,尽量规避商标侵权风险。
4.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时,应当持续地对该商标进行跟踪检索
有时企业使用的某一个商标可能一直没有申请注册,或者虽然注册,却被商标局驳回且驳回理由不是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那么企业就有必要对该商标进行持续的跟踪检索。如果没有检索到别人注册该商标,企业自然可以一直使用该未注册商标,如果检索到该商标被别人注册了,那么企业应当尽快停止使用该商标。
5.出口销售前的商标检索
由于商标国际注册成本较高,不少企业没有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因此,在产品准备出口到国外之前,应在该国家或地区进行相应的商标检索(企业级的商标和产品级的商标最好都要检索)。如果别人没有在该国注册该商标,则企业可以向该国家或地区出口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如果企业在该国家或地区的销售量较大,生意可能持续较长的时间,该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法制环境又较好,建议企业在该国家或地区进行商标注册(尤其是企业级的商标如果该商标已经被别人申请注册,那么企业在出口前最好换掉商标,使用新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