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发展趋势
我国地理标志商标的运用不过数十年而已,相比欧洲而言,我们对这一制度还需要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事实上,在这一制度被纳入 TRIPS协议保护体系之后,对地理标志商标的研究也逐渐增多,申请量不断提升,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从其发展动态来看,如下几个趋势是比较明显的:
1.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机构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我国目前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体系确显繁杂,若非专业人土是很难理清种种制度之间的关系的,对如何合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就更摸不清头脑了。而在现行制度之下,我国质监系统管辖的地理标志商标与农业部门管辖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内涵高度重合,难免会有行政资源浪费之嫌。无疑,今后我国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体系无论从制度上、职能上、机构上都需要进行简化与改革,以适应地理标志商标申请、管理和保护的需求。
世界各国大多只采用单一机构来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无论是设置专门机构还是委托商标管理部门进行管理,都没有出现职能上的重叠。这也给我国机构设置指明了方向:改变我国“三驾马车”的现状,让地理标志商标在注册、使用、保护上统一于一个部门管辖,让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保护、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简便易行,惠于各方。
2.政府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中的话语权加强
地理标志商标在注册、使用、维权的过程中,自治的协会、团体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地理标志商标的整个保护链条里,不能忽视政府的作用。一方面,一些面临断代的产品或产业需要政府政策及资金的扶持。另一方面,经营者大多不愿花大力气去发掘利润空间不高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政府在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过程中,相对没有那么功利性,因此,政府在运用地理标志商标推动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方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但同时也要避免政府的过度参与,导致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官僚化。
地理标志商标高保护力度地区在地理标志商标的发掘、注册、保护过程中要明确政府的职能和定位,即规范地理标志商标管理使用办法、建立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基金建立地理标志商标评价认证体系等等。一定要明确政府的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避免与民争利、与民争权的事情发生,以构建公平、合理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