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地理标志商标具有的特征
文化地理标志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商标因有文化的、历史的和地域的鲜明的特性和品质而被推崇,它内含文化又具有商业标志的属性,具有无形财产权。它不是一种虚名,而是有名有实的法定权利。文化地理标志商标具有如下特征:
1.依法注册取得。现在很多城市以为组织一批专家学者审评,经宣传部门宣传,党政部门发个文件认可,就是文化地理标志商标了,实际上大错特错《巴黎公约》和《里斯本协定》规定了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及其国际注册。中国国内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和注册主要是通过主管部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依商标注册的途径取得。所以,地理标志商标要依法获得。
2.独特的地域环境。广东基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文化传承,孕育了“广府文化”“南粤文化”“百越文化”“南江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等,统称岭南文化。若以广州论,“国际商都”更能概括广州的城市文化特征,而不是拘泥于某一人物、某一建筑、某一文物、某一艺术。若以岭南文化的特征论,粤语、粤菜、粤剧虽然也代表广东的特色,但是不足以概括广东的精髓和全貌。
3.文化的独特性、标志性。某地文化地理标志商标显著地不同于其他地区文化特质,具有独特性、标志性,而这种独特性是由该地区特殊的自然、历史人文因素决定的。如绍兴的黄酒,是绍兴龙山这一特定环境生产出来的。
4.有特定的历史渊源。地理标志商标有特定的品质、信誉。这种品质和信誉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成为城市名片、地方招牌,得到百姓的认可,因此,可上升到知识产权的高度去保护。
综上所述,文化地理标志商标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文化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二是代表城市历史文化旅游形象特征的地理标志商标。前者如长江峡江号子、屈原故里端午习俗、吴桥杂技、苏州刺绣、贵州蜡染、潍坊风筝、户县剪纸、安塞腰鼓、安徽黄梅戏、粤剧、侗族大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后者如珠海的“幸福之城”、大连的“浪漫之都”、深圳的“创新设计之都”、重庆的“动感之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