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标准化研究是中国文化地理标志商标评价标准建设的基础
我国文化部早在2007年就印发了《文化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规划指出,标准化是促进文化艺术与现代科技紧密结合、推动文化创新的重要技术保障,是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推动文化创新,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指导思想
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立足当代、面向未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高度,创新文化标准化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文化标准化建设。
2.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必须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大力推动标准化规划的实施。
(2)坚持重点保障原则。标准化工作要面向文化建设的中心工作,重点加强基础性标准、行业急需标准以及涉及公共文化安全和文化环境保护的标准建设,逐步开展面向社会的文化服务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基础标准等各项工作。
(3)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加强文化标准化与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密切标准化建设与社会需求的联系,加快速度,提高质量,强化适用,为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提供技术保障,为制定、贯彻执行文化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撑。
(4)坚持共同参与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与文化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及文化标准的贯彻实施。
(5)坚持制定与实施并重原则。不仅要注重标准的研究、制(修)订工作,而且更要注重标准的贯彻实施,使标准真正成为文化建设的规范,成为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
(6)坚持自主创新原则。文化标准化建设要解放思想,弘扬创新精神,善于把现代科学理论同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标准化创新之路。
(7)坚持国际化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与国际有关标准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标准化经验,全面提升我国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国际竞争能力。
3.主要目标和任务
(1)加强文化标准化基础建设。文化标准化基础包括:理论研究、文化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研究、文化行业基础分类标准的研究及初步制定文化行业标准课题指南等。在2020年之前,基本完成文化标准化基础研究,推出一批文化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形成涉及文化领域安全、环保、质量、工艺、功能、技术、检验检测、资质、等级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标准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演出场所、社会艺术教育、社区文化设施、文化娱乐场所、网络文化、动漫游戏、乐器、工艺美术等文化行业分类标准,出版发行《文化行业标准编制导则》《文化艺术分类标准》《文化标准体系》等系列的行业基础标准。
(2)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以服务为核心,以群众满意度为基本准则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规范化服务。制(修)订公共文化体系的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文化设施价值评价体系等一系列的文化标准。
(3)编制涉及公共文化安全标准。制定涉及文化安全、文化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安全的相关标准。研究和制定文化资源数字化等涉及文化资源安全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研究和制定关于抢救和保护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管理技术规范:研究和制定文化内容管理规范,限制多媒体、互联网等文化载体中的文化公害,保护文化环境的健康发展;研究和制定剧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厅、露天演出、文化集会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4)编制文化领域急需标准。制定《文化服务术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分类标准》《文化设施分类标准》《文化设施通用术语》《文化信息系统标准》《文化内容数据库核心元数据》等标准。制(修)订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质量合格检验评定标准,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标准,数字图书馆技术规范;制定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规范。
(5)以标准化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科技进步。全面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国文化艺术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产品研发。着力促进现代科学技术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创新和广泛应用,引导新兴科学技术和前沿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产、学、研各方面的广泛应用和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国文化标准的研究制定。
(6)以标准化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产业科学技术进步,以标准的形式推动文化产业的秩序化发展,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使我国文化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民族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7)通过标准化为文化法制化建设打下良好基础。研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技术标准;建立全面、统一、公开的文化产品准入制度和评审规则:研究、制定文化经营场所的合格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完善质量检测、检验规程;完善文化市场的分类服务标准,为贯彻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提供可操作的依据和规则。
(8)加强文化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文化地理标志商标的评价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文化问题、管理规范、评价规范等一系列问题。文化地理标志商标是某地某类产品、某项服务的最高、最优、最具有特色品质的表现形态,因此,它除了以文化标准为基础外,还有其法律范畴内的专门要求。比如说东莞的“莞香之都”除了对“香”文化的标准了解把握外,还要对授予东莞之后它所赋予的财产权、经营权、排他性权利进行研究。它不仅是一个文化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地理标志商标要求更高、更复杂。如果有了完善的文化评价标准,文化地理标志商标的建设就会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所以文化地理标志商标的评比认证工作亟待文化标准工作的完善。在此之前,文化地理标志商标的评价认证标准只能借鉴文化标准化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及其初步研究成果,传统文化精华、风俗习惯、专业知识来作为评价认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