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管理制度
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行政行为,代表国家对著作权的行使、转让以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管理的活动。
(一)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机关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对我国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部门职能分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明晰职责定位,充分发挥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指导、监督、服务作用,有效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版权产业健康发展。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
1.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2)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3)批准设立涉外代理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4)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5)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6)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7)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2.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在本地区实施、执行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著作权行政管理的具体办法;
(2)查处本地区发生的严重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行为;
(3)监督、指导本地区的著作权贸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