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依据,以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公约义务的形式对签约国施加外部限制,引导其国内法作出相应修订。公约的签订是签约国自愿协商的结果,公约义务的具体内容往往也为各国国内法的调整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统一的标准。
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作为国内保护在空间范围上的拓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知识产权地域性与知识产品流动性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改善知识产品的公共资源属性,进一步推进知识在世界范围内的产权化与商品化。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有利于加强各国立法和执法上的沟通与合作,打击知识产权的跨国侵权行为,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同时,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也有利于实现知识产品贸易收益的合理分配,降低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从而推动知识产品国际市场的发展与壮大。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有利于提高发达国家知识出口的积极性,实现知识的有偿传播和有序流动,从而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存量差距。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对外来知识产权提供跨国保护,有利于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国际化进程。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捍卫国家主权和维护国家利益,既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根本前提,也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目的。因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应该始终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本国的国际化进程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