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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多哈回合地理标志商标谈判的总结
    TRIPS协定是发达国家主导的产物,更确切地说,是一小撮美国大公司联合欧洲和日本的跨国企业主导的产物。在WTO框架下,发展中国家违反TRIPS协定将遭受贸易制裁,因此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是国内和国际民主进程失败的产物。TRIPS协定实质上成为发达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为此饱受发达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压力,却无法说服后者重新就TRIPS协定进行谈判,以求达到合理利益平衡。无论发展中国家的这种要求多么合理正当、符合实际,发达国家亦无动于衷。正如印度学者所称:“这就好比在敲打棺材盖板:无论你敲多少下,也叫不醒死人。”此可谓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南北矛盾的生动写照。
    但是地理标志商标谈判主要表现为新、旧世界的矛盾而非南北矛盾。在该议题谈判中,部分发展中国家更关注扩大保护议题,而欧盟更关心多边注册议题。另外在农业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美欧发达国家削减农业补贴,欧洲国家遂将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作为农业补贴的替代手段,加强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构成欧盟和瑞士农业谈判利益的一部分,成为欧盟在农业谈判中提出收回提案的重要背景。总之,在地理标志商标议题谈判中,欧盟与部分发展中国家形成了共同利益。
    传统知识议题就其整体而言属于南北矛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但是就披露义务的讨论而言,欧盟、瑞士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立场相去不远,于是它们共同提出了将披露议题与地理标志商标谈判挂钩的提案,以增强它们在这两个议题谈判和讨论中的议价能力。
    以美国为代表的新世界国家不论在地理标志商标议题还是传统知识保护问题上均持反对立场。从历史上看,美国是创建WTO体系的主导者,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处于支配地位。例如在缔结TRIPS协定的谈判中,美国利用其强大的双边力量并以关税相要挟,逼迫对其市场构成威胁的发展中国家妥协。通过WTO体系,美国在全球推销贩售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大力鼓吹全球化和市场化,破除其他国家的各种贸易壁垒,为其强大经济力量在世界各地攻城略地扫除障碍。欧洲国家提出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主张显然与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相悖,被美国视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基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保护更是被美国强大的制药、生物技术企业乃至影视娱乐资本视为对科技创新自由和文艺创作自由的妨碍。总之,对于拥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美国企业来说,自由主义和市场化最符合其利益,不论地理标志商标还是传统知识保护,均违背了市场化和自由竞争原则,限制了美国资本利润最大化的需求。
    进入多哈回合后,随着美国国力的下降和巴西、印度、中国等新兴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国际经济和贸易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谈判格局亦随之巨变。首先,美国不再像过去那样具有左右谈判的能力,发展中国家的谈判力量明显增强,不仅能抵制发达国家的经济政治压力,还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因此地理标志商标议题谈判从TRIPS协定的多边注册之单一议题扩展至扩大保护议题,TRIPS理事会对传统知识讨论的广度和深度也在不断强化。其次,美国虽然不能像过去那样主导多哈谈判,但仍有强大的影响力,竭力阻止多哈谈判达成任何不利于美国的结果。换言之,美国虽然难以独自推动多哈谈判成功,但是搅黄谈判的本事还是有的。美国人的拖延战术,导致多哈回合进展缓慢不仅如此,美国人还试图重施乌拉圭回合的老伎俩,联合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成员逼迫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发展中成员“割点肉”,理由就是所谓“世界变化论”。美国贸易代表庞克称:“世界变了,新兴发展中成员从多边贸易体制中获得了巨大收益,因此应多做贡献。”印度、巴西、中国等发展中大国对这种论调给予了坚决反击。最后,由于多哈回合进展缓慢,不少成员开始转向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例如美国看到无法从多哈回合中捞取更多利益,便抛开WTO转向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与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韩国、新加坡等18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2011年11月美国更是提出了签订跨太平洋合作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Part-nershipAgreement,TPP)的建议。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美国可以得到在多哈谈判中拿不到的利益。欧盟也紧锣密鼓地和其他国家签订类似协定,目前已经与智利、韩国、墨西哥、南非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此外欧盟还与不少国家签订了与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有关的条约,已如前述。我国也在积极筹划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我国签署的部分自由贸易协定中也对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作出了安排。自由贸易协定的蓬勃发展必将对多哈谈判产生深远、复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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