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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讯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一)案情简介
    腾讯 QQ软件在运行进程中,伴随新消息而来的还有“嘀嘀嘀嘀嘀嘀”的提醒音。因此,2014年5月4日,腾讯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声音注册为商标并指定为“嘀嘀嘀嘀嘀嘀”以用于第38类电视传媒、在线聊天室、电子邮件、信息传递等十项服务项目。2015年8月24日,商标局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腾讯随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复审申请。商评委认为,虽然腾讯QQ已然众所周知,但此声音只是识别特定功能的软件的声音。其次,将“嘀嘀嘀嘀嘀嘀”声音指定用于电视传媒、在线聊天室等服务项目上不具有注册商标显著性的典型特征,一旦作为商标注册,将无法区分服务来源。基于以上两点,商评委在2016年4月18日驳回了将“滴滴滴滴滴滴”声音作为商标注册的申请。腾讯不接受此事,随后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27日,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撤销了商评委作出的回应决定,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新的决定。
    (二)案例评析
    本案是我国第一起声音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复审的行政诉讼案件。从判决理由来看,法院主要从显著性和功能性两个方面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能够区分服务来源,从而符合商标注册的实质要件。
    从显著性上来看,诉争商标在整体上给人连续、短促、明快的听觉效果,“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具有特定的节奏和别致的音色,并非是日常生活中经常能听见的声音,故该种声音并不是被诉决定所认为的那样,属于声音整体比较简单的情形。从功能性上看,通常声音商标显著特征的取得往往需要长时间的使用。该声音依附于QQ软件,作为即时通讯软件,其具有较长的持续使用时间、较广的范围、较大的市场占比份额、涉及面较广的使用群体。随着QQ软件及其商标的普及,该声音已成为QQ软件新消息传来时默认的提醒音,其与 QQ软件、腾讯公司之间的对应关系已较为稳定。“滴滴滴滴滴滴”声音亦已经在即时通讯领域广为人知,其在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已经起到了作为商标应当具有的帮助用户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另外,虽然当新消息到达QQ软件运行过程时声音是提醒声,但为人工设置提醒声。这不是QQ软件运行过程带来的必然结果,也不应该是功能性声音。1
    腾讯公司诉国家商评委一案实际上为我们进一步理解和思考我国声音商标注册实质要件的现有法律规定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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