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性标志和地名标志
描述性标志是“直接和马上传递产品或服务的特点的知识的标志。”换言之,一个标志如果仅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某种特点,就是描述性标志。例如“丝绸”用于“真丝旗袍”,“丝绸”仅直接表示了“真丝旗袍”的主要原料,故“丝绸”之于“真丝旗袍”是描述性标志。若“丝绸”用于“智能手机”,则不属描述商品某种特点之情形,故不是描述性标志。上述情形,结果迥然,其根源在于语言的适用是有范围的,该范围由语言表达之本义所决定。丝绸,是一种用蚕丝编织而成的纺织品,可以制作各种衣物,成为该种制品的主要原料。因此,丝绸可以成为纺织品的主要原料,“丝绸”之于“真丝旗袍”,为描述性标志。然而,在现有技术和认知下,丝绸无论如何也无法直接表示电子产品(如智能手机)的某种特点。所以,一个标志是否为描述性标志,不应从该标志的本来含义上去判断,而应结合具体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个案判定。
地名是人类为便利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而命定的地物或地域名称2。地名标志是由地名构成的标志。在商标领域,并不是所有的地名标志都是描述性标志。只有当地名标志仅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产地特点时,才是描述性标志,也称描述性地名标志。与判断“丝绸”是否为描述性标志一样,地名标志是否直接传递商品或服务的产地特点,也要结合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来判断。比如“南美洲”用于“可可豆”,众所周知,南美洲盛产可可,南美洲仅直接表示了可可豆的产地,故“南美洲”之于“可可豆”是描述性地名标志。而“南极洲”用于“香蕉”则是另一种情形,南极洲虽然是一个地名,但香蕉是一种热带水果,当“南极洲”用于“香蕉”这种商品上时,则无法表示商品的产地来源,即“南极洲”之于“香蕉”不是描述性地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