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专利申请时发现存在冲突申请的技术是否还具有新颖性
宣讲要点
在实践中,一种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被授予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这里所提到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专利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别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其申请专利的那天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在现实生活中,碰巧的事很多,想法接近的事也很多,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很快,很可能导致两个甚至更多的人在相差不长的一段寸间内作出相同的发明,那么谁是这种东西最先的发明者?这其实很难说清。因此,为了自己的利益,大家应尽早地向专利局申请专利。
典型案例
王某现在经营一家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保温杯、滑板车等各种小五产品。上个月,王某设计出一种新型的保温杯,这种产品的保温效果更好,而且磁化效果也不错,还能将水中一些杂质进行过滤。王某觉得这种杯子如果投放市场一定可以有好的销路,所以就进行了专利中请。但王某却被告知,在他之前已经有同样的专利中请,但王某以前从来就没有看到过有类似的发明。
专家评析
本案中,王某的专利申请由于晚于别人,已经不会被授予专利,当然也不能和先申请人同时拥有各自的专利。
就王某的情况而言,由于在王某之前已经有别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王某还能查到他的申请,也就是说,他的申请已被记载在相关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样的话,王某的发明就已经失去了被授予专利权的重要条件一一新颖性,是不会被授予专利权的。
另外,法律之所以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是因为按照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别人的技术与其相类似,又已经提前申请,所以王某不能与先申请人拥有相同的专利。
在搞发明创造的时候最好对相关的专利申请等进行检索,先有个大致的了解,知道哪些东西已经有专利存在,其专利产品有哪些用途等,否则等到自己有了成果却发现步了别人的后尘,那么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