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建议
(一)由《商标法》明确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未注册商标是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对此规定较为松散和凌乱,力度也是远远不够,难以全面准确进行保护。为了更好对未注册商标进行管理与保护,规范商标使用秩序,我国应当对未注册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规定。
1.明确规定未注册商标受保护的范围
未注册商标享受法律保护应当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商标受保护要件的未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确定未注册商标地位时应当明确未注册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对符合保护条件的商标进行保护。
2.明确规定未注册商标应受保护的基本权利
未注册商标应当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有:使用权,申请商标注册权,处分权,除此之外,未注册商标可以进行质押、投资等。
3.规定侵犯未注册商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对于各种侵犯其未注册商标的行为,应有予以制止的权利。有权请求相关计划进行处理。因侵权造成损失的,应当规定侵权人给予未注册商标人合理补偿。获得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二)建立未注册商标的备案制度
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商标通过注册获得专用权,通过公示公信力加以有效保护。在我国,未注册商标由于数量庞大,相互间的侵权严重,难以得到有效规制,商标备案制度的建立具有必要性。对未注册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备案,利于未注册商标信息的完整,也有利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建立健全严格的未注册商标日常管理和信息制度,可以对未注册商标的形式确定有一定的指导作用[2]。备案制度的实行不仅能够通过未注册商标信息的保持与公示增加对其的保护力度,也能使国家机关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更为方便与有效,对商标使用秩序的稳定有着极其出色的积极作用。
未注册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而且数量庞大,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极其重要。相比于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未注册商标在法律上明显欠缺管理与保护,现实中也多次影响到经济秩序的稳定,因未注册商标而引起众多社会纠纷也要求对未注册商标必须进行积极的管理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