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
借鉴美国、日本和欧盟立法经验,根据国际科技发展需要,以及我国经济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首先,对新技术领域出现的如数字版权的保护问题、网络侵权责任认定问题、网络营销模式专利保护等问题及时研究,修改和完善现行立法,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并加大保护力度。其次,加快知识产权利益关系调整,制定相关法律,加强对知识创新转化中产权人利益的保护。如制定《技术转让产业化法》、《发明家权益保护法》等,从而更好地激励创新,调动科研人员研发积极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最后,在国际贸易上,制定一套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贸易规则,联合发展中国家,积极研究国际知识产权法制的过渡性规定,将知识产权立法与本国发展战略政策协调起来。发挥中华民族文化资源优势,促进国际社会对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技艺保护机制的形成。
(二)整合管理资源,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构
产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统一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如世界有70%的国家对专利和商标实行统一管理,有24.5%的国家对专利、商标和版权实行统一管理①,而我国却实行专利、商标和版权分别管理。在实践中专利和商标纠纷常常同时出现,需要联动执法,但由于分属专利局和商标局管理,必然削弱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且可能产生处理结果相互冲突的现象。针对目前在短时期内无法整合管理机构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建立一个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构,协调各行政部门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形成合力,有效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法律秩序。
(三)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服务意识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除了加强行政管理,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外,还应当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开通公共网站,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加强对企业技术研发方面的引导。简化专利申请、审批程序,减少专利年费。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
在知识产权管理关系中,企业是最主要的主体之一,只有企业重视科技创新与应用,重视管理与保护,才能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业务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企业负责人应当重视各类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并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时转化科技成果,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技术研发,建立激励机制
在国家宏观政策上,企业应当加强基础研究和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研究,特别是围绕产业升级和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同时,国家要从资金等方面政策扶持中小型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改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立法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重视人才,实施人才战略,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充分体现科技人才的社会价值。企业通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团队开展知识产权开发和利用等技术创新活动,并及时转化科研成果。建立技术创新参与利益分配的激励机制,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激发科研人员参与研发的积极性。同时,走“产学研”结合道路,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作用,鼓励其参与到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