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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协同管理内容
    1.健全协同结构
    传统的著作权政府组织模式是建立在例行工作、简单劳动和静态环境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金字塔层级结构,追求的是本部门生产和执行的效率,部门中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比例高,不仅同一著作权行政管理系统,而且相关著作权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互动不够,这造成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内部相对封闭,互动性不强,且信息传递易失真,导致了著作权行政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存在问题,不利于多层级、全方位地维护著作权。
    为解决上述问题,达到对著作权进行全面、有效管理的目的,就有必要理顺各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有必要对著作权行政协同管理进行研究,从而指导建立、健全著作权行政管理的协同模式。由于协同管理主要是在部门现有的著作权行政精细性、专业性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管理协同合作模式对著作权实施的综合管理.故而,著作权行政协同管理就是指导各部门在各自行政管理职权范围之内,通过明确协同组织内各部门的序列、地位和各自履行管理顺序等组织方式,理顺协同管理行政权流转方式,从而建立符合著作权管理需要的行政管理模式的过程。
    实施著作权行政协同管理,就要在理清各部门、各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界限的基础上,对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著作权实施部门协同管理,针对不同的著作权管理范畴,确定不同情况下著作权主管机构、文化、工商、海关等部门之间协同的主次地位和执法程序,制约各行政部门借管理之名追求利益的行为.避免出现各行政管理机构各自为政、各行其道的现象,从而实现著作权正当合法权益作为踟同管理的目标。
    2.开展协同创新
    创新始于技术领域,进入20世纪,技术创新的模式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以“技术推动”的创新过程模式为主流:60至70年代早期,出现“需求拉动”模式;70至80年代,综合这两种模式而提出第三代技术创新“技术与市场的耦合互动”模式;80年代‘寻期至90年代早期,提出集成(并行)模式;80年代末90年代以来出现系统集成与网络化模式。在这些技术创新演进过程中,Ansoff研究企业的多元化问题时提出了企业技术创新的协同问题。近年来,随着理论界对技术协同创新研究的深入和企业竞争的加剧,企业技术协同创新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以弗里曼、多西、约翰·齐曼及我国学者贾生华、邬爱其、许箫迪、王子龙等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在国家和地Ⅸ等更广的范围开展技术、组织、制度、管理、文化的协同创新研究,研究出开放式创新模式、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等理论,使得协同创新不仅融入到企业发展中,而且进入到行政管理领域。
    上述事实说明,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管理过程中,为解决社会矛盾、处理问题,有必要根据形势和条件进行沸同合作。由于著作权行政管理协同是对原有行政管理模式在新环境和新条件下的创新,涉及了新的组织、制度、管理理念如何融入到原有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故指导著作权管理协同创新是指在准确把握著作权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范畴以及他们之间的协同、递进式互动关系的基础L.指导构建著作权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之间动态的、双向的匹配、协同与互动的创新模式,选择合适的协同创新组织形式,形成政府机构协同创新实现著作权管理、执法上的有序管理过程。
    通过著作权行政管理协同创新,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海关、文化管理机构、工商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与其他著作权组织之间应建立结构合理、体制完善的协作伙伴关系,从管理思想、组织结构、管理流程、管理技术等方面共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著作权的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之间良性协同互动,共同形成组织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体制创新和运行创新体系,为著作权在组织、体制、战略、领导、环境、运作方式和资源配置上提供保障,并在认定新的著作权表达方式和技术手段上进行创新,在服务体系和服务内容上进行创新,在协同体系与管理体系上进行创新;对行政执法系统的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进行优化,落实相应的责权利,推进协同执法工作方式和手段创新,推行部门之间处罚与调解实施方式的创新,从而达到管理协同创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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