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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商标使用及管理重大注意事项
    POST TIME:2021-10-23 11:05
    1.及时续展
    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10年的期限范围内,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专用权会受到法律追究。
    如使用有效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或是过了宽展期仍不续展注册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该商标即不再拥有专用权,因而不再受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持有人应在商标注册期限满之前1年内提出商标续展,只需要缴纳续展费用即可;或者期限满后6个月之内,提出商标宽展续展,需要缴纳商标续展费用,以及商标宽展费用。
    2.境外注册
    注册商标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注册商标只在注册国领域内有效,能得到注册地法律的保护,其余国家则不予以直接保护。
    如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国际性,希望得到更多的国家的法律保护,就需要到相应的国家申请注册。我国政府已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先后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等国际公约。这些公约有利于我国企业、个人在境外注册商标的国民待遇、优先权等方面的保护。
    3.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事项
    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4.按核定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商标注册人如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5.及时使用
    注册商标在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6.驰名商标保护及使用限制
    通过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商标管理案件等途径,对于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以获得驰名商标保护。该等保护主要包括: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但需提醒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7.保证商标或服务的质量
    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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