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服务商标的保护
1.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商标价值凸显
国内的很多会计师事务所自改制以来,通过多年的做大做强,在审计、咨询服务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专业形象,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根据中注协近年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百强名单,其中排名靠前的瑞华、天健、立信、信永中和、天职国际等国内事务所,占据国内审计服务市场重大份额,形成了重要的行业品牌。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普华永道(PWC)、毕马威(KPMG)、德勤(DTT)和安永(EY),更是属于具有全球行业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中介服务提供者,均会使用其独特的标志将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事务所的服务进行区别,这些服务商标已经具备较高的商业价值,需要予以注册,在注册范围内使用并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国商标局公示的相关信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已经注册了多个类型的商标。
2.注册服务商标取得专用权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注册服务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获得如下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3.不及时申请注册可能被抢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即如果所需或正在使用的商标不及时申请注册,可能出现被他人抢先注册而自己的商标构成侵权情形。
我国一些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商标,如果不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其核心品牌所衍生的一系列商标可能会遭到一些机构和个人的抢注。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甚至出现使用自己商标发生侵权的情形。未来如果要想将自己的商标从这些抢注的机构和个人拿回来,可能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一些现实中的案例给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会计师事务所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