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品牌商标保护中出现的问题
(一)商标保护意识淡薄,不规范不重视商标保护
商标首先是一种项目符号,是对外信息传递的一种媒介,商标的最初功能就是展示商品的出处,代表着商品的声誉。而商标的价值就在于对于商品的使用,这个商品用的多了商标也会被因此广泛传播和记忆。比如一件“皮尔.卡丹”的西服,这几个字的价值远远大于了一套西服的价值。这就显示了一个商标对于商品的重要性。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尤其是初创品牌来说,它们刚刚面向市场,没有很广泛的市场群体去获取,受众面窄并且资金也相对紧张,种种因素会导致初创企业忽视对于自身品牌的保护和宣传,并且经过长时间后依然不去注册等,这种淡薄的保护意识极易出现侵权的情况,会被他人盗用商标而无法获得赔偿,遭遇损失。
(二)商标未注册、注册不全
根据商标是否进行注册登记,商标的种类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这两种。商标注册与否都不影响使用,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以在先注册为保护原则,也即关键时刻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得对抗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注册便会被禁止使用。因此从某些方面来说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与排他性。但是也有例外,当未注册商标被大众广泛熟知认可,享有一定声誉的时候,这个未注册商标也会获得商标法的一定程度上的保护。但最好的方式还是进行申请商标注册,以便获取最大利益的保护。另外,初创企业往往出于节约商标注册费用考虑,仅申请注册其认为最为重要的商标类别或形式;当企业经发展后需增加使用其他类别商标时,则已被他人在先注册或存在近似商标,这就导致其商标使用或保护受限,甚至导致其在本该属于自身的商标权落入他人手中,影响企业整体运行和规划。
(三)商标被他人抢注,错失良机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包括注册取得这种方式,注册制度重在强调注册的保护和申请在先,但是这种情况容易产生一些虽然注册但是并不使用的垃圾商标,这些没有生命力的商标也会给市场的公平竞争带来一定的影响和障碍。其次注册原则和申请原则相关,注册原则会受到申请时间先后的影响来决定权利的最终归属。这就容易滋生利用程序的漏洞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比如抢先注册,阻碍他人正当注册,损害先适用人的利益,或者是利用程序漏洞进行拖延时间阻碍竞争对手等。
不过商标法对此也进行了保护,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使用在先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局在异议程序、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应该撤销该商标的申请。以不正当竞争目的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应当制止。
初始商标可能会存在因为申请注册时间的先后被他人抢先注册的情况,如果涉及不正当竞争方面,可以进行相关的法律保护,但是初始商标的品牌做好是在做好充分的准备下及时进行注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