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给原权利人带来的影响
(1)抢注未注册商标给商标在先使用人带来的影响
商标抢注者成功抢注商标后,其就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在先使用人就失去了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机会。为了保护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先用权,对于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后,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享有先用权,但是先用权只能在其已有的影响范围内使用,无法再拓展其使用范围和商标标识的商品的流通范围。所以当未注册的商标被抢注后,在先使用人的商标发展与商品的市场拓展就受到了抑制。具言之,商标抢注为在先使用人带来三大不利影响。一是在先使用人积累的商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成为强注者的嫁衣。商标本身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是和影响力相联系的。当商标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时,商标的价值也就越来越大,但是商标被抢注后,这些价值就属于商标抢注者而与在先使用人无关;商标抢注者如果不想继续使用该商标,还可以通过转让商标得到一笔巨额的转让费。在先使用人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设计出来的商标、积累的商誉和市场竞争力却为他人做了嫁衣。二是商标抢注者可以利用在先使用人打开的市场,赢取的商业信誉,赚取利益,可以说抢注者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三是商标抢注人会为在先使用人带来灭顶之灾。当商标抢注人把自己的商标强化后,把自己商标标注的同种产品知名度提上去后,被抢注的商标标注的同种产品就没有了名气难以进行销售,商标先用权也失去了意义,商标抢注人就为商标在先使用人带来了灭顶之灾。
(2)抢注已经注册的商标给原商标权利人带来的影响
抢注已经注册的商标给原商标权利人主要带来三个方面的不利影响。
一是受到竞争对手的排挤并会使商标淡化。如果商标是被自己的竞争对手抢注了,那么权利人就可能会遭到其竞争对手的排挤。抢注人可以通过在其生产的同种产品上使用其抢注的商标,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还是原来的产品,以此来参与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抢注者有时抢注他人商标不是为了使用商标,而是等抢注成功后,通过淡化商标的方式,使抢注的商标慢慢淡出公众的视线,最终消灭抢注的商标,以此来排挤竞争对手。就如同有些企业收购他人商标,其真实目的不是使用其收购的商标,而且将其收购的商标进行弱化,减少该商标的使用,最终消灭该商标,使市场上用该商标标注的商品逐渐消失,主打自己商标标识的同类产品,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和商标的知名度。
二是驰名商标成为抢注者与驰名商标权利人市场竞争与分享利润的利器,造成原权利人的巨大损失。如果商标抢注人是想搭便车,将已注册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抢注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商标抢注成功后,抢注人就不会故意对其抢注的商标进行淡化,反而会好好利用其抢注的商标,利用他人品牌的影响力,销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原权利人争夺相关市场,这时权利人要么与抢注人分享利润,要么将抢注人注册的商标赎回来。很显然,商标原权利人无论用哪种方法解决问题,都会遭受极大的利益损失。
三是可能使驰名商标淡化为普通商标或通用名称。对于驰名商标来说,抢注者的搭便车行为可能会对其带来更大的损害。抢注者利用人们对驰名商标的信任搭便车,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原商标权人扩大了商品或服务范围。久而久之,可能就会逐渐淡化一个驰名商标,使原本驰名的商标沦为一个普通的商标,或者沦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这时商标就面临着随时被他人申请撤销的危险,商标这一无形财产也消磨殆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