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类刑事案件之应对策略
随着近年来商标权刑事案件呈现逐年增多趋势,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方法愈发科技化、隐蔽化,如何针对此类案件的上述难点进行从容应对,进行精准打击,减少办案过程中不必要的问题,从而更好的提高办案效率、深化办案质量,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网络监管力度、拓宽取证方式渠道
鉴于商标权刑事案件中网络销假逐渐成为此类犯罪新模式,而正是这种销售模式导致涉及的地域广、交易量大、证据调取难度高,容易使得犯罪行为人隐蔽在幕后逃避处罚,因此打击网络侵犯商标权的刑事犯罪,更加需要监管防御,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相关执法部门需会同网络电商平台,加强对注册网店的资质审查,售卖品牌产品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深化网络开店实名制,加强诚信经营监管,建立电商个人征信机制,并且可以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来增加网络销假的违法成本。而针对网络售假案件取证困难的情况,司法机关应当加强与腾讯、阿里巴巴等平台的合作,利用网络后台的举报拦截等系统对平台可疑信息进行及时管控。同时需要采取多种手段,拓宽取证方式渠道,加强侦查机关硬件设备建设,提高电子证据提取技术。以点扩线,扩线成网,通对网络定位、物流倒查等方式对网络售假的生产、仓储场所进行及时搜查,及时对涉案人员的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进行数据提取固定。
(二)推进行刑衔接机制、制定统一证据标准
针对商标权类刑事案件行政、民事、刑事交叉的特点,司法机关可以联合市场监督局、烟草管理局等涉及到商标权保护的有关部门,本着各司其职的原则,立足自身职能,加强相互配合与监督。针对案件多发敏感、保护薄弱的领域,行政机关可以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案件移送,形成行政与司法协调配合的保护合力。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侦查机关的执法检查反馈对可能涉商标权的刑事案件及时介入监督,积极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问题,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以及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监督。各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过程中,对于涉商标权案件,应当达成共识,确保证据标准统一,针对行政机关和侦查机关在线索排查、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制定规范化的办案流程及明确的证据标准,尤其是涉案物证的查封扣押工作尽量做到逐一编号、详细标注型号、同步拍照固定,尽量实现现场的同步录音录像。涉案物品在审判前不得销毁,封存地点轻易不移动、变更。[3]由此做好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提高此类案件办理质量,从而为商标权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适用认罪认罚机制、细化涉案金额认定
上文提到涉商标权刑事案件的犯罪金额认定,很大程度由于犯罪行为人的辩解而使得案件办理遭遇瓶颈,最后依据对被告人有利原则而采取依据口供与案件调查情况相一致部分的金额进行认定成为大部分案件承办人的做法。在实务操作中,笔者认为可以积极向犯罪嫌疑人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鼓励其认罪悔罪,对于能够自愿如实供述且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前后供述稳定的嫌疑人,可以在法律程序上从简、在实体认定上从宽。
而在具体涉案金额认定上应当根据个案情况予以细化,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对于销售清单上记载了明确产品型号和品牌并且和扣押的侵权商品完全一致的情况,则应当以销售金额来认定扣押商品的货值金额来合并起诉;其次,如果销售清单上未有明确产品型号记载,与扣押商品无法一一对应时则应当视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而定,对于供述稳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销售清单中存在非侵权商品,无法通过销售清单来分辨真假的辩解,如果具有合理性,例如在已扣押商品中确实存在非侵权产品,并且能提供该产品的进货渠道证实确为正品,或者有同案人员或证人证言证实确有销售正品的情况,则可以采信,仅以扣押的侵权商品货值金额来认定涉案金额较妥,对存疑部分不予认定。如认罪态度差,拒绝配合司法机关的犯罪行为人则应当视案件具体情况来认定,例如扣押在案的商品均系侵权产品,且有同案人员证实销售的均为假冒商品,其供述不具有合理性,则可以认定其销售清单中的商品为假,应当一并认定。最后,如果在没有销售单据可供参考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也将影响实体处理结果,如果自被抓获其就积极认罪、稳定供述的嫌疑人所自报的销售价格,如果与案件其他证据没有较大出入,则可以采信。而针对拒不认罪,辩称不清楚销售价格的嫌疑人,确有证据证实其参与制假售假行为的,其供述和其他客观证据存在明显较大出入的,则可以采用司法解释对于货值金额的第三种认定方法,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
(四)提高办案素能水平、打造专业办案团队
办理商标权刑事案件,司法办案人员的水平和认识程度对案件的办理质量和准确定性都有着不可或缺的影响,由于此类案件所涉专门业务广泛,相关概念晦涩难懂,办案人员往往“摸着石头过河”,一些个案的办理中往往意见纷呈,仅仅依靠现有的认知和经验显得捉襟见肘。因此要规范商标权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对此类刑事犯罪案件做到精准打击还必须从自身素能提高着手,不仅要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加大培训考查力度,同时可以设立专业办案团队,目前我国法检机关都在此领域进行积极探索,部分地域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和知识产权检察室,笔者认为下一步可以引进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专业人才,增强办案力量,并积极邀请专门研究相关知识的专家学者作为智力支撑,打造办理商标权刑事案件的专业法律队伍,实行专人办理制度,以提高打击此类犯罪的效率和精准度。
社会在不断发展,犯罪的形式也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得更为纷繁复杂,随着全球保护知识产权的呼声愈发高涨,为建立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切实保障权利人自身权益,精确打击犯罪,笔者结合自身办案经历,仅以此文抛砖引玉,只有牢牢把握立法本意,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才有助于我们司法工作中在实践中不枉不纵,在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继续前行。